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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5:48:01  浏览:911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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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4]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7号,以下简称国办《紧急通知》),已翻印至各市(州)、县。根据国办《紧急通知》精神,省政府专门召开安全生产紧急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贯彻落实的要求紧急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县(市、区)要立即行动起来,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国办《紧急通知》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职责。公安、交通、煤监、林业、农机、水利、国防科工办等部门要针对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抓好各项工作;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要重点抓好公共卫生、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的安全防范工作;工商部门要结合营业执照发放和年审,严把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关。
  二、突出重点,立即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暗访为主的5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一是省公安厅牵头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二是省公安消防总队牵头负责的公共消防安全(包括危险化学品在公共场所的使用)检查;三是省煤监局牵头负责的煤矿安全检查;四是省交通厅牵头负责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五是省林业厅牵头负责的森林防火安全检查。检查内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4〕1号)要求进行。尤其要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业主责任和基层安全管理部门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监察部门要严格追究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有关责任人。
  三、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全面大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办《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分轻重缓急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省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重点督查。一是贯彻国办《紧急通知》情况。二是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要求及整改情况。三是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所查隐患的整改情况。
  四、加大隐患整治力度,加快隐患整改进度。当前,一是要加快客运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的安装和道路警示标志、标牌的完善。二是要加大公共聚集场所消防隐患的排查与整治力度,按时完成去年下达的火灾隐患和消防通道专项整治任务。三是要强化对车站、机场、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
  五、加大查处力度。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省安委会要对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通报。省监察厅和省安监局要对安全生产失职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新闻媒体要对典型事故案例及违章行为进行曝光,强化警示作用。
  六、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大力做好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全社会安全防范工作的教育和引导。宣传的重点内容:一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二是事故的查处情况。针对春运期间发生的3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制作的警示教育片要尽快下发到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并组织有关人员尤其是驾驶员观看,从中吸取血的教训。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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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预防工作的通知

人口办科技〔201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扎实履行《艾滋病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艾滋病预防工作职责,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对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预防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

  艾滋病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当前,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虽然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有所减缓,病死率有所下降,但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地区和人群疫情已进入高流行状态,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防治任务十分艰巨。当前,我国已婚育龄群众约5.5亿,流动人口约2.2亿,且大部分流动人口处于性活跃期。加强育龄人群和流动人口的艾滋病预防工作,对减缓艾滋病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提高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负有预防艾滋病的重要职责

  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是抗击艾滋病的重要力量,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承担着预防艾滋病的法定职责。《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通知》进一步要求,“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口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因此,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预防艾滋病的相关责任。

  三、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加大对《条例》、《通知》等法规文件的贯彻力度,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要采用摆放展板、发放宣传材料、人口学校宣讲、开展针对性咨询等形式,在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内营造艾滋病防治宣传氛围。要重视元旦、春节、三八妇女节、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活动日、世界人口日、男性健康日、世界艾滋病日等重要纪念日的宣传契机,组织艾滋病防治知识集中宣传。要借助“你在他乡还好吗”和流动人口“关怀关爱”专项活动等人口计生系统的品牌项目,做好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流动人口的自我保健意识。要注意开发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型传播媒介,不断拓展宣传教育渠道。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切实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艾滋病预防宣传作用,在向群众提供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的过程中,组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大力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服务。要将艾滋病疫情行势、生殖健康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艾滋病防治政策纳入宣传咨询的重要内容。要向群众宣传使用安全套是阻断艾滋病经性传播的有效途径,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做好已婚育龄人群安全套免费发放和农民工的安全套发放工作。要充分利用流动服务车深入乡村和技术服务人员上门随访的服务形式,向广大育龄群众提供艾滋病宣传咨询。

  四、切实加强艾滋病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以对党和国家负责、对民族长远发展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把艾滋病预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组织学习《条例》和《通知》精神,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开展预防艾滋病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有效性。要落实工作经费,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制度,抓好任务落实。要加强对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宣传咨询能力。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积极开展地区间的经验交流和学习,切实履行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艾滋病预防职责。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铁岭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


铁岭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及与之具有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信访、工商、司法、监察、维稳、工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该项工作。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要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须制订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加强对企业与农民工订立和履行书面劳动合同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法定货币形式依照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克扣、拖欠。

建筑施工企业要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详细情况,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具有农民工签字的工资支付表报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备份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地方总工会四方应签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协议,并在施工现场公示。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要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双方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且不满一年未与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应责令其向农民工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第十条对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发生严重社会安全事件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检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定期通过相关媒体公示。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做好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处理工作,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项目许可等进行限制;对恶意拖欠且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资格。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开发企业、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埠来铁施工单位),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一)中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开发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须分别提取工程合同价款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工程所在地政府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当保证金因垫付工资而数额不足时,企业须立即追加缴纳,使保证金数额保持初始水平。

(二)工资保证金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专户管理。

(三)企业须在项目竣工前20日内告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组织人员到施工现场了解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确定无拖欠行为的,将保证金本息在一个月内全额返还企业;企业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应用保证金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依法依规对拖欠人予以处罚,工程项目不予验收。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项目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经劳动保障监察等机构确认工资保证金已全额缴纳后,方可发放施工许可证,否则不予发放。

第十四条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且不得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承担相应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开发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项,否则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开发企业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开发企业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第十七条集中招用农民工的其他行业用人单位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保证金制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其他单位因拖欠工程款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铁岭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铁政发〔2007〕3号)同时废止。

此前已获得跨年度工程项目许可证的企业,需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补办工资保证金缴纳手续。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2012年外经贸工作任务指标的通知


铁岭市2012年外经贸工作任务指标分解表

县(市)区 实际利用外资
(单位:万美元) 外贸出口
(单位:万美元) 外派劳务
(单位:人)
铁岭县 6500 9600 355
开原市 6500 10000 355
昌图县 5000 6000 355
西丰县 1500 3000 255
调兵山市 4000 7200 255
银州区 4000 8400 420
清河区 4000 5400 210
开发区 5000 8400 420
高新区 1500 2000 —
市直 12000 1000 260
合计 50000 61000 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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