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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宿迁经济开发区、市国土局关于《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7 17:05:33  浏览:828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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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宿迁经济开发区、市国土局关于《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宿政办发〔2003〕38号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宿迁经济开发区、市国土局关于《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宿豫县、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宿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规定(试行)
(2003年4月)

第一条 为加强开发区土地管理,建立统一、平等竞争的招商引资秩序,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江苏省宿迁经济开发区本部及所辖东区、南区(以下统称开发区)。
第三条 开发区范围各类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代表同级政府实行统一征用和供地,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实施征地和供地。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发区本部根据城市规划对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南区和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呈报材料分别报经市政府和宿豫县政府批准后,同时报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开发区本部备案。
第四条 开发区土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一)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可采用协议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供地,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的,可采用招标、挂牌等方式出让;
(二)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三种方式供地。
第五条 开发区范围内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实行集体研究,一个标准,一个口径对外。
(一)一般性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协议出让最低价;
(二)科技含量较高、投资额较大工业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在开发区本部范围的由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在东区、南区范围的由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低于省公布协议出让最低价的项目,可采取先缴后返还的方式给予地价优惠,但实际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平均每亩不得低于2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以优惠价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经有权部门同意,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抵押贷款必须用于所投资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约定额度,经营期已达十年以上的,经有权部门同意,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不得改变用途;经营期在十年以内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必须补缴优惠价与省公布协议出让最低价之间的差额部分。
第七条 加强建设用地定额管理。各类建设项目要依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综合考虑单位面积投资密度等因素确定供地数量。凡在开发区投资建设的工业项目,平均每亩土地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严禁圈占土地。超过协议约定时间3个月不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项目主体工程未达到正负零标准,不予登记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本规定由宿迁市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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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战线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

教育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战线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


教电[2003]259号


  党的十六大郑重提出,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全党,在全党兴起一个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这是党中央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推动党的事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这一战略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中发〔200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教育战线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



  要从落实党的十六大战略任务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重大意义。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一道,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实现了我们党指导思想上的又一次与时俱进,这是一个历史性的决策,也是一个历史性的贡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科学体系,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科学回答了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所遇到的一系列理论和实际问题,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十六大的灵魂,也是贯穿十六大报告的一条主线。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核心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十六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首先是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一思想和行动;把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引向深入,最重要的是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



  要从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重大意义。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际形势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竞争日趋激烈。我们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在本世纪中叶基本实现现代化,必须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强大的精神支柱,巩固发展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最根本的就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坚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统领全局、贯穿各项工作的根本指针。



  要从关系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关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高度,充分认识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重大意义。要按照十六大的要求,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上达到新的高度,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始终做到“三个代表”上取得新的成效,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



  要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和党的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各个方面,是一个系统的科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邓小平理论的基础上,进一步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创造性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集中起来就是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中央《通知》要求,着重把握如下几个方面:要牢牢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要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要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奋斗;要坚定不移地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力量;要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大力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



  二、学以致用,着力解决当前教育战线改革和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办好令人民满意的教育



  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要在理论联系实际上下功夫,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见成效。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这个根本要求,不断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各个领域,体现在学校党的建设各个方面,落实到改造客观世界和改造主观世界中,切实解决当前教育战线改革和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努力办好令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把思想进一步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实现十六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要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重大部署,认真分析当前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深入思考“办什么样的教育”和“怎样办好教育”的问题,精心谋划发展,科学规划未来。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制订《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绘制教育发展的蓝图;各地教育部门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制定当地的教育振兴计划;各高校要认真研究制订好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校园建设规划。



  二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进一步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良好精神状态。要按照中央《通知》要求,紧密结合教育战线的实际,认真查找思想观念和精神状态上存在的差距,振奋精神,开阔视野,不断总结新的经验,探索新的路子,努力使教育战线的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努力做到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科学态度,讲科学、鼓实劲、求实效,以改革求发展、以创新求发展,走跨越式发展道路,大力推进教育创新,开创新世纪新阶段教育战线朝气蓬勃、充满生机的新局面。



  三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着力解决当前影响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要坚持以发展作为第一要务,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努力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进一步促进教育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紧密结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系,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形成全民学习和终身学习的学习化社会。要针对当前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集思广益,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全力做好维护教育战线特别是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



  四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师生员工在学习、工作、生活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要把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始终关注他们的安危冷暖。要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坚持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教育教学工作,确保取得双胜利。要加快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不断改善办学条件,为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创造良好的条件,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教育战线努力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良好氛围。要特别关心高校生活困难学生尤其是特困生的学习和生活,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方面的政策措施。当前,要把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关系广大毕业生切身利益,关系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关系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关系社会政治稳定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五是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切实加强教育战线党的建设工作,认真解决党的建设和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落实“两个务必”,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认真查找和解决影响发挥党委的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主要问题,使教育战线各级党组织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使广大党员真正成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重视和做好在青年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把优秀青年知识分子吸收到党内来。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改进思想和工作作风,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行业不正之风的蔓延,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现象,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要从严治教,规范管理,创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教育战线迅速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



  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要注意突出重点、区分层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



  1.教育战线要坚持以领导机关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各单位和部门要把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摆在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作出周密部署和安排,并加强督促和检查工作。今年年底前,教育部党组将以适当的方式对各地各校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检查,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也要及时检查和指导本地本校的学习贯彻情况,确保把各项安排落到实处。领导干部要学在前面、用在前面,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做学习的模范。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党委中心组要认真研读十六大报告和党章,认真研读江泽民同志《论“三个代表”》、《论党的建设》、《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专题摘编)》等一系列重要著作,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作为重要辅助材料,既从整体上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又分专题展开深入研讨。各地教育部门和高校要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班、培训班、学习班,把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高校院(系、所)以上负责人和其它各类学校的有关负责人轮训一遍。



  2.抓好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学习。教育战线各级基层党组织都要通过基层党校、支部学习等多种途径,组织好广大党员的学习,组织他们认真学习十六大报告和党章,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各地教育部门要注意发现和总结高校党校开展理论培训工作的典型经验,及时加以推广。教育部将组织高校基层党组织“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计划方案征集活动,以引导“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和贯彻在广度和深度上不断拓展。



  3.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广大师生员工。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广泛采取宣讲、知识竞赛、主题教育活动等形式,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找准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的结合点,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融入到师生员工获取各种信息和知识之中,融入到师生员工喜闻乐见的各种活动之中,融入到师生员工开展教育创新,推进素质教育的过程之中。



  4.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广大青年特别是青年学生,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命运,具有特殊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青年学生的理论武装工作。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有机地体现和渗透在大、中学校思想理论教育和人文社会科学教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全方位推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工作。高校“两课”教育教学在今年秋季普遍开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要抓紧进行教材编写和骨干教师培训,特别是《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重点难点问题解析》编写工作,满足教育教学的急需;积极支持“两课”教育教学条件和基础较好的学校,单独开设《“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组织编写《“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大学生读本》,并及时总结有关经验;开展全国普通高校“两课”教育教学调研工作,研究制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为核心内容的新世纪新阶段高校“两课”建议方案。针对中学生的思想特点,组织编写出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青少年读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中学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观点贯彻到相关课程的教学中”的意见。学生党团组织、社团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题活动。支持大中专学生到社区、乡镇、工厂、工地等宣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灵活多样的大中专学生暑期“三下乡”活动,把学习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今年暑期“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



  5.充分发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科齐全、人才集中、基础研究实力雄厚等优势,深入研究和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在“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中,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相关的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列入重大攻关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以发挥多学科、多专业、多学校联合攻关的集成优势,陆续地推出一批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组织教育部百所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撰写一批研究宣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文章,系统地宣传发表;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立项中,加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课题的立项比例和资助强度;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纳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以发挥其在全国高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方面的人才培养中心、信息资料中心、学术交流中心的作用;教育部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要立足自身优势,广泛联系和充分依靠高校专家,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研究宣传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启动培训教师计划,组织高校研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专家学者,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程的教师进行理论培训。发挥高校出版社的优势,认真组织关于研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版物的出版工作,选择一批宣传、研究“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版物,列入首批“教育部精品工程实施方案”。



  6.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宣讲活动,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教育新闻媒体要积极主动地深入第一线,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在教育战线营造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浓厚氛围。要有重点、分层次、多渠道地组织召开教育系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座谈会、高校师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报告会、青年学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验交流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学者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等,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各级各类学校的基层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加强自身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总结推广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经验和典型。有关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加强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计委 国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加强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计委(计经委)、粮食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8〕9号)精神,切实保证管好用好中央直属储备粮库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建设中央直属的国家储备粮库,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或挪用建设资金,不许在建
设资金中提取不可预见费或任何名义的项目管理费及其他收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国家粮食储备局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192号令)的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
二、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实行统一专户存储和专人管理的制度。凡使用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的单位,都应按照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管理的要求,统一在中国建设银行开设专门账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办理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的具体拨付手续。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专户
应指定熟悉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的专职人员负责管理。
三、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实行统一包干负责和分级拨付的管理制度。财政部保证建设资金按照中央直属粮库投资计划的进度分批及时拨付给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粮食储备局保证建设资金按照各地区中央直属粮库建设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
经委),并督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计委(计经委)保证资金按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时足额到位。国家粮食储备局直属库(站)的项目建设资金,由国家粮食储备局按照项目施工进度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包干建设的要求,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格将建
设成本控制在概算内。建设资金超支中央不补,差额由地方补足,结余部分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四、财政部门对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的使用实行分级监督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库联合办公室、国家粮食储备局直属库(站)应按期编报《基建财务月报》和《中央直属粮库建设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季度报表》。国家粮食储备局应及时将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使
用和项目建设进度的全国汇总情况报送财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库联合办公室应及时将本地区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下拨计划、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抄送本地财政部门、财政部驻省级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地方粮食厅(局)。
五、各地财政部门对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的使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定期到项目单位进行检查,对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财政部门对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是:项目建设概预算是否科学合理;资金是否专户存储、
专人管理和专款专用;资金是否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及时足额到位;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资金是否被用于建设娱乐设施、购置小汽车、手持电话;资金是否未经批准被挪用于兴建办公楼等非生产性的附属设施;等等。
六、财政部驻省级财政专员办事处对地方建库联合办公室、地方计委(计经委)、项目单位转拨、使用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的重点放在地方计委(计经委)是否按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到项目单位、有无截留挪用中央直属粮库建设
资金等方面。
七、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实行项目财务决算审核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库联合办公室应将本地区的中央直属粮库建设项目概预算审批文件同时抄送当地财政部门备案。建设项目建成后,财政部将统一组织对中央直属粮库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核工作。
八、对违反中央直属粮库建设资金使用规定的,要按照财经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一、基建财务月报及编制说明
二、中央直属粮库建设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季度表

附件一:

基建财务月报
编制单位: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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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行 次|金额| 项 目 |行 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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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前年度累计拨款 | 1 | |一、以前年度完成投资 | 7 | |
|------------------|---|--|---------------|---|--|
|二、本年基建拨款 | 2 | |二、本年基建支出累计 | 8 | |
|------------------|---|--|---------------|---|--|
| 其中:中央基建基金拨款 | 3 | | 其中:建设安装工程投资 | 9 | |
|------------------|---|--|---------------|---|--|
| 其中:本月中央基建基金拨款| 4 | | 设备投资 | 10| |
|------------------|---|--|---------------|---|--|
| 地方预算拨款 | 5 | | 待摊投资 | 11| |
|------------------|---|--|---------------|---|--|
| 企业自筹资金 | 6 | | 其中:建设单位管理费| 12| |
|------------------|---|--|---------------|---|--|
| | | | 其他投资 | 13| |
|------------------|---|--|---------------|---|--|
| | | |三、交付使用资产 | 14| |

|------------------|---|--|---------------|---|--|
| | | |四、在建工程 | 15| |
|------------------|---|--|---------------|---|--|
| | | |五、基建结余资金 | 16| |
|------------------|---|--|---------------|---|--|
| | | | 其中:库存材料 | 17| |
|------------------|---|--|---------------|---|--|
| | | | 需要安装设备 | 18| |
|------------------|---|--|---------------|---|--|
| | | |六、本月基建支出 | 19| |
|------------------|---|--|---------------|---|--|
| | | | 其中:本月建设安装工程投资| 20| |
|------------------|---|--|---------------|---|--|
| | | | 本月设备投资 | | |
--------------------------------------------------
注:此表请于每月5日前上报中央建库联合办公室;联系人:张学奎、冯志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索家坟15号紫金城饭店八楼,中央建库联合办公室,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62254349、68502329;传真:62259817、68502319。
基建财务月报编制说明
1.“以前年度累计拨款”,反映自开始建设起至上年末累计拨入的各项基建拨款金额。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以前年度拨款”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加“交付使用资产”中基建拨款相成部分合计数填列。
2.“本年基建拨款”,反映本年度累计拨入的各项基建拨款金额。根据“基建拨款”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
3.“中央基建基金拨款”,反映本年度内拨入的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基金拨款。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明细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
4.“本月中央基建基金拨款”,反映本月拨入的中央预算内基建基金拨款。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基建基金拨款”明细科目本月贷方发生额填列。
5.“地方预算拨款”,反映本年度内拨入的地方预算基本建设拨款。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预算拨款”明细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
6.“企业自筹资金”,反映经批准从预存银行的自筹基建资金中转入本年使用的自筹基建资金拨款。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所属“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明细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
7.“以前年度完成投资”,反映自开始建设至上年末累计完成投资。根据“在建工程”上年末余额,加“交付使用资产”上年末余额合计数填列。
8.“本年基建支出累计”,反映本年度所发生的基建投资完成额。根据本表“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合计数填列。
9.“建设安装工程投资”,反映本年度所发生的建设安装工程投资完成额。
10.“设备投资”,反映本年度所发生的设备投资完成额。
11.“待摊投资”,反映本年度所发生的待摊投资完成额。
12.“建设单位管理费”,反映本年度建设单位所发生管理费用。
13.“其他投资”,反映本年度所发生的其他投资完成额。
14.“交付使用资产”,反映本年度累计完成的交付生产单位使用的资产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根据“交付使用资产”科目月末数填列。
15.“在建工程”,反映月末在建工程的实际投资支出。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科目的月末余额填列。
16.“基建结余资金”,反映月末基建资金的实际结余额。根据“基建拨款”科目月末余额(扣除“待转自筹资金拨款”数),减“交付使用资产”和本表“在建工程”项目的期末数后的数额填列。
17.“库存材料”,反映月末库存、在途和委托加工中的材料的实际成本。根据“库存材料”科目月末余额,加“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借方余额(贷方余额作为负数),加“器材采购”科目所属“材料采购”明细科目和“委托加工器材”科目所属“材料委托加工”明细科目月末借方
余额(贷方余额作为负数)后的合计数填列。
18.“需要安装设备”,反映月末库存、在途和委托加工中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根据“库存设备”科目月末余额,加“器材采购”科目所属“设备采购”明细科目和“委托加工器材”科目所属“设备委托加工”明细科目月末借方余额(扣除在途和委托加工中的不需要安装设
备的实际成本)后的合计数填列。
19.“本月基建支出”,反映本月所发生的基建投资完成额。根据本月各项投资科目借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列。
20.“本月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本月设备投资支出”,反映本月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设备投资完成额。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科目本月借方发生额填列。

附件二:

中央直属粮库建设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季度表
编制单位: 单位:亿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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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计划总|本月完成|累计完成|累计完成投资占 |本月形成|累计形成| 工程形 |
| |规模|投 资|投 资|投 资|总计划投资(%)|仓容能力|仓容能力| 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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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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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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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请于每季度5日前上报中央建库联合办公室;联系人:张学奎、冯志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索家坟15号紫金城饭店八楼,中央建库联合办公室,邮编:100088;
联系电话:(010)62254349、68502329;传真:62259817、68502319。



199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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