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济南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1 10:39:23  浏览:87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济南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办法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济南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办法》已经2004年9月15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鲍志强
  2004年11月19日
济南市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环保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经委、农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 在本市办理初次注册登记的车辆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相应时段排放标准限值(现阶段相当于欧Ⅱ排放标准);在本市办理变更、转移登记的车辆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时段的排放标准。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机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机动车号牌,不予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 除市政府规定的绿色通道外,市区二环路(含二环路)以内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第六条 在用机动车实行排放污染物年度检测制度。检测合格的,由市环保部门办理合格签章手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车辆年检手续。
  排放污染物年度检测应当与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同时进行。承担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准确。
  第七条 环保部门可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抽测合格的,出具合格标识。取得合格标识的车辆,本年度内不再抽测。
  第八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范围内维修的机动车排放污染情况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必须按照规定配备尾气检测设备。
  经过二级维护或者发动机等相关部位维修的机动车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九条 本市范围内销售的车用燃料必须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鼓励使用天然气、石油液化气等优质燃料。
  本市范围内加油站所销售的车用汽油必须按照国家GWKBⅠ-1999《车用汽油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和山东省DB37/380-2003《含清净剂车用无铅汽油》的规定添加能有效清除积碳的清净剂。
  第十条 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不得推销或者指定使用治理机动车排放污染的产品、燃料和添加剂,不得指定承担治理机动车排放污染的维修单位。
  第十一条 在机动车检测中弄虚作假的检测单位,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承担机动车年检的资格。
  第十二条 经抽检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车辆,由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治理并复测。经复测仍不合格或者拒不参加复测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下达禁止上路决定书,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相关证件。
  第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环保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吉林市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暂行管理办法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暂行管理办法
吉林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适应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使临时工老有所养,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区(含郊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使用非农业人口临时工的,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市建立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
第四条 市劳动局负责本市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日常工作由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负责。
第五条 临时工退休养老基金,单位按临时工月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临时工个人按本人标准工资的4%缴纳。
第六条 投保单位必须在每月五日前(节假日顺延)向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填报《临时工工资月报表》,由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核定应缴金额后,委托银行划拔。
第七条 投保的临时工退休条件和退休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以及在职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救济费按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以及在职期间死亡的丧葬费、抚恤费、救济费由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发放。
第九条 投保的临时工在转换其它用工时,投保年限与转换用工后的投保年限合并计算。
第十条 凡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临时工,不到退休年龄离开投保单位时一律不退养老保险金,待其再做临时工时,可继续投保,投保年限合并计算。
无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临时工,未到退休年龄离开本市工作单位,其养老保险金中个人投保部分一次退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十一条 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在银行设立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存款利息计入养老保险基金额中。
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借支或挪做他用。
第十二条 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可在收缴退休养老保险基金总额中提取3%的管理费。主要用于手续费、业务费、宣传费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等项支出。
第十三条 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收缴的退休养老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四条 市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必须建立退休养老保险的卡片和手册。卡片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存档。保险手册在临时工工作期间由用工单位保存。待业期间由本人保管。
卡片和手册作为计发养老保险金的凭据。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逾期不缴纳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金的,市劳动局按日征收应缴额的5‰的滞纳金。经三次催促仍不缴纳的,处应缴额的2%罚金。
第十六条 各县(市)的临时工退休养老保险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用工的退休养老保险办法,由市劳动局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局组织实施并解释。
第十九条 本试行办法自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起实施。



1989年8月18日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审批中外合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经济贸易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审批中外合资股份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
对外经济贸易部



根据国务院对股份制试点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为使设立中外合资股份公司的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现对上海、深圳两市审批中外合资股份公司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设立中外合资股份公司必须符合国家利用外资的总政策和产业政策,重点是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领域中的大中型企业。
二、中外合资股份公司的审批仍按现行国务院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投资总额”按企业资产评估后资产额加新发行股票收入计算。两市批准的限下项目、批准证书委托两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部门颁发、批准后将全部申请、审批文件报我部备案;凡超过地方审
批权限的,一律报我部审批;国家限制外商投资的项目,涉及出口许可证、出口配额的项目应事先征得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同意。
三、两市在前一段已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股份公司的全套备案材料(章程、招股说明书、资产评估报告、批文等)务请于十月底之前补送我部备案。
四、股份制试点工作刚刚起步,两市经贸主管部门应在工作中注意研究有关政策,和有关部门一起积极稳妥地做好这项工作。



1993年10月5日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