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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2 20:27:16  浏览:927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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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通知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的通知

国减办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年来,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在减灾工作制度建设、预案制定和演练、减灾设施和避难场所建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通过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各地对社区综合减灾工作的认识不断加深,创新并总结出了许多开展社区综合减灾的新做法和新经验,极大地丰富了社区综合减灾工作内涵。

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开展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顺应综合减灾工作发展要求,我们对原《“减灾示范社区”标准》(民函〔2007〕270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现将《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印发你们,请按照新的标准,积极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城乡社区居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附: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社区居民对社区综合减灾状况满意率大于70%。

2.社区近3年内没有发生因灾造成的较大事故。

3.具有符合社区特点的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并经常开展演练活动。

二、基本要素

(一)综合减灾工作组织与管理机制完善。成立了社区综合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机制。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全面组织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创建、运行、评估与改进工作。

2.组织开展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编制社区灾害风险地图。

3.组织编制社区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4.组织制定符合社区条件、体现社区特色、切实可行的综合减灾目标和计划。

5.调动社区内各种资源,确保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等资源的投入,共同参与社区综合减灾教育宣传活动,提升居民防灾减灾意识。

6.组织社区开展综合减灾绩效评审。

(二)开展灾害风险评估

1.采用居民参与的方式,开展社区内各种灾害风险排查工作。

2.明确社区老年人、小孩、孕妇、病患者、伤残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分布,针对风险落实了对口帮扶救助人员和措施。

3.积极鼓励居民参与编制并知晓社区灾害风险地图。

(三)制定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

1.预案明确在社区设灾害信息员,开展社区灾害风险隐患日常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了监测制度,灾害风险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理的措施落实。

2.预案明确了特定手段和方法,能及时准确向社区居民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3.预案明确了领导小组和应急队伍责任人的联系方式,有针对社区弱势群体的对应救助措施。

4.预案中有社区综合避难图,明确了灾害风险隐患点(带),应急避难所分布、安全疏散路径、脆弱人群临时安置避险位置、消防和医疗设施及指挥中心位置等信息。

5.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演练包括组织指挥、灾害隐患排查、灾害预警及信息传递、灾害自救和互救逃生、转移安置、灾情上报等内容。能及时分析总结演练经验和问题,不断完善社区综合灾害应急救助预案。

(四)经常开展减灾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

1.以国家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为契机,开展经常性的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2.利用现有公共活动场所或设施(图书馆、学校、宣传栏、橱窗、安全提示牌等),设置防灾减灾专栏、张贴有关宣传材料、设置安全提示牌等,开展日常性的居民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3.利用广播、电视、电影、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经常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

4.定期邀请有关专家、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对社区管理人员和居民进行防灾减灾培训,适时开展社区间减灾工作经验交流。

5.每年印制分发社区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材料。

(五)社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较为齐全

1.通过新建、加固或确认等方式,建立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明确避难场所位置、可安置人数、管理人员等信息。

2.在避难场所、关键路口等,设置醒目的安全应急标志或指示牌,引导居民快速找到避难所。

3.避难场所标有明确的救助、安置、医疗等功能分区。

4.社区备有必要的应急物资,包括救援工具(如铁锹、担架、灭火器等)、通讯设备(如喇叭、对讲机等)、照明工具(如手电筒、应急灯等),应急药品和生活类物资(如棉衣被、食品、饮用水等)。

5.居民家庭配有针对社区特点的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如逃生绳、收音机、手电筒、哨子、灭火器、常用药品等。

(六)居民减灾意识与避灾自救技能提升

1.居民清楚社区内各类灾害风险及其分布,知晓本社区的避难场所及行走路线。

2.居民掌握防灾减灾自救互救基本方法与技能,包括在不同场合(家里、室外、学校等)、不同灾害(地震、洪水、台风、地质灾害、火灾等)发生后,懂得如何逃生自救、互帮互救等基本技能。

3.居民积极主动参与社区组织的各类防灾减灾活动。

(七)广泛开展社区减灾动员与减灾参与活动

1.社区建立了防灾减灾志愿者队伍,承担社区综合减灾建设的有关工作,如宣传、教育、义务培训等,配备了必要的装备,并定期开展训练。

2.社区内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活动,主动参与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宣传教育与演练等社区减灾活动,在做好安全生产的同时,经常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员工进行防灾减灾教育等。

3.社区内学校在日常教育中注重提高学生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能力,能利用学校教育资源,为居民开展各类防灾减灾教育。

4.社区内的医院能积极承担有关医护工作,关注社区脆弱人群,提高社区救护能力。

5.社区内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吸收各方资源,积极参与社区综合减灾工作。

(八)管理考核制度健全

1.社区建立综合减灾绩效考核工作制度,有相关人员日常管理、防灾减灾设施维护管理等制度措施。

2.社区定期对隐患监测、应急救助预案、脆弱人群应急应对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

3.社区定期对综合减灾工作开展考核,对不足之处有具体改进措施。

(九)档案管理规范

社区建立了包括文字、照片等档案信息在内的规范齐全、方便查阅的综合减灾档案。

(十)社区综合减灾特色鲜明

1.在社区减灾工作部署、动员过程中,具有有效调动居民和单位参与的方式方法。

2.在社区综合减灾工作中,有独到的做法或经验,如利用本土知识和工具,进行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有行之有效的做好外来人口减灾教育的方式方法等。

3.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日常综合减灾工作,如建立社区网站、社区网络等。

4.社区引入了风险分担机制,倡导居民开展社区各类灾害保险工作等。

5.在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中具有地方特色。

三、《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标准》评分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定标准
满分分值
考核分数

1.组织管理机制

(10分)
1.1社区减灾领导机构(2分)
社区综合减灾运行、评估与改进领导机构健全
2


1.2社区减灾执行机构(3分)
社区有专门的风险评估、宣传教育、灾害预警、灾害巡查、转移安置、物资保障、医疗救护、灾情上报等工作小组
3


1.3社区减灾工作制度(3分)
(1)领导工作制度
1


(2)执行工作制度
2


1.4减灾资金投入(2分)
(1)较为固定的综合减灾社区资金来源,有筹措、使用、监督等管理措施
1


(2)已经获取资金支持的社区综合减灾项目
1


2.灾害风险评估

(15分)
2.1灾害危险隐患清单(4分)
(1)有针对地质地震、气象水文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等各种自然灾害隐患的清单
1


(2)有针对公共卫生隐患的清单
1


(3)有社区内各种交通、治安、社会安全隐患的清单
1


(4)有社区内潜在的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或农业生产等各类生产事故的隐患
1


2.2社区灾害脆弱人群清单(3分)
(1)有社区老年人、小孩、孕妇、病患者、伤残人员等脆弱人群清单
1.5


(2)有外来人口和外出务工人员清单等
1.5


2.3社区灾害脆弱住房清单(4分)
(1)有社区针对各类灾害的居民危房清单
2


(2)有社区内道路、广场、医院、学校等各种公共设施隐和公共建筑物隐患清单
2


2.4社区灾害风险地图(4分)
(1)用各种符号标示出了灾害危险类型、灾害危险点或危险区的空间分布及名称等
2


(2)标示出了灾害危险强度或等级、灾害易发时间、范围等
2


3.灾害应急救助预案

(15分)
3.1社区综合避难图(3分)
(1)有避难场所名称、地点、可容纳避灾人数等避灾能力信息等,有合理明晰的避难路线
2


(2)避难场明确标注了紧急救助、安置、医疗等功能分区
1


3.2社区灾害应急救助预案(4分)
(1)预案结合了社区灾害隐患、社区脆弱人群、社区救灾队伍能力、社区救灾资源等多方实际情况特点
1


(2)明确协调指挥、预报预警、灾害巡查、转移安置、物资保障、医疗救护等小组分工
1


(3)符合社区自身灾害隐患特点的应急救助启动标准,标准简单明了,便于社区居民理解
1


(4)应急预案有所有工作人员的联系信息,所有脆弱人员的信息,以及对口帮扶救助责任分工
1


3.4社区应急救助演练活动(5分)
(1)演练活动密切联系预案,目标明确,指挥有序
1


(2)开展了针对各类脆弱人群或外来人员的演练
2


(3)社区居民参与程度高,社区内单位、社会组织或志愿者等多方广泛参与
2


3.5演练效果评估(3分)
(1)演练活动过程有文字、照片、录音或者录像记录
1


(2)演练活动效果有社区居民满意度访谈或者调查
1


(3)针对演练发现的问题,有改进方案等
1


4.减灾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

(10分)
4.1组织减灾宣传教育(2分)
(1)利用防灾减灾宣传栏、橱窗等组织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1


(2)利用喇叭、广播、电视、电影、网络、知识竞赛等多种途径组织了宣传教育(每季度不少于1次)
1


4.2开展防灾减灾活动(2分)
(1)在国家减灾日等期间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1


(2)利用公共场所或设施开展经常性的防灾减灾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
1


4.3印发防灾减灾材料(2分)
(1)印发国家和地方相关的防灾减灾资料
1


(2)印发符合社区特点的、切实可行的防灾减灾材料
1


4.4参加防灾减灾培训(3分)
(1)组织社区管理人员参加了防灾减灾培训
1


(2)组织社区相关单位人员参加了防灾减灾培训
1


(3)组织社区居民参加了防灾减灾培训
1


4.5与其他社区进行减灾交流(1分)
(1)组织管理人员、社区居民等经常与其他社区进行防灾减灾经验的交流
1


5.防灾减灾基础设施

(15分)
5.1建立灾害避难所(6分)
(1)建立了社区灾害应急避难场所,明确避难场所位置、可安置人数、管理人员等信息
3


(2)避难场所功能分区清晰,配备应急食品、水、电、通讯、卫生间等生活基本设施
3


5.2明确应急疏散路径(3分)
(1)明确了应急疏散路径,指示标牌明确
1


(2)在避难场所、关键路口配备了安全应急标志或指示牌
2


5.3设置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场地和设施(3分)
(1)建立了专门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等活动的空间
1


(2)设置了专门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设施(安全宣传栏、橱窗等)
2


5.4配备应急救助物资(3分)
(1)社区配备了必要的应急物资,包括救援工具、通讯设备、照明工具、急药品和生活类物资等
2


(2)居民配备了减灾器材和救生工具,如收音机、手电、哨子、常用药品等
1


6.居民减灾意识与技能

(10分)
6.1清楚社区内各类灾害风险(2分)
(1)居民清楚社区内安全隐患
1


(2)居民清楚社区内的高危险区和安全区
1


6.2知晓本社区的避难场所和行走路径(2分)
(1)居民知晓本社区的避难场所
1


(2)居民知晓灾害应急疏散的行走路线
1


6.3掌握减灾自救互救基本方法(3分)
(1)居民掌握不同场合(家里、室外、学校等)地震、洪水、台风、火灾等灾害来时的逃生方法
1


(2)居民掌握基本的互救方法(帮助脆弱人群、灾时受伤、被埋压、溺水等互救的方法)
1


(3)居民掌握基本的包扎方法
1


6.4参与社区防灾减灾活动(3分)
(1)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宣传、培训、防灾演练活动
1


(2)居民参加社区安全隐患点的排查活动
1


(3)居民参加社区风险图的编制活动
1


7.社区减灾动员与参与

(10分)
7.1社区主要机构参与防灾减灾活动(6分)
(1)相关事业单位能积极参与综合减灾社区建设的各种工作,组织展开本单位防灾减灾活动
2


(2)学校能积极开展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活动
2


(3)医院能积极承担有关医护工作
2


7.2志愿者参与防灾减灾活动(2分)
(1)志愿者承担社区综合减灾建设的有关工作,如宣传教育和培训等
1


(2)志愿者承担社区灾害应急时的有关工作,如帮助脆弱人群等
1


7.3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活动(2分)
(1)非政府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参与社区综合防灾减灾活动
2


8.管理考核

(5分)
8.1有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2分)
社区减灾日常管理、防灾减灾设施维护管理制度健全
2


8.2进行经常性的检查(2分)
(1)定期对社区的隐患监测工作、防灾减灾设施等进行检查(每季度1次)
1


(2)定期对社区应急救助预案、脆弱人群应急救助等工作进行检查
1


8.3具体改进措施(1分)
依据评审有具体改进的措施
1


9.档案

(5分)
9.1减灾工作档案(4分)
建立了规范、齐全的社区综合减灾档案
2


9.2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过程档案(1分)
综合减灾社区申报、审核、评估、颁发等过程档案
1


10.特色

(5分)
10.1明显的地方特色(3分)
(1)在创建过程中有独特有效的调动居民、社区单位参与的方式、方法
1


(2)明显的针对各类脆弱人群的救助特色,有针对社区外来人口减灾特色等
1


(3)明显的民族地区特色、文化特色
1


10.2可供借鉴的独到做法或经验(2分)
(1)明显的减灾工作创新,如利用本土知识或工具进行监测、预报和预警等
1


(2)有可供推广的做法或经验,如建立了社区综合减灾网站,购买了社区保险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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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王鲁文 黄雪芹


2004年12月,海关总署公布了122号总署令--《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确定作了规定。
(一) 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是用于确定货物“经济国籍”的标准。在国际贸易政策中,原产地规则的主要用途是依据货物的实质性加工地点,对各类货物的“经济国籍”进行确认,并依据确定的货物原产地,进而实施相关的关税与非关税贸易措施。
原产地规则,无论是所谓的“优惠性”原产地规则还是“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都是实施歧视性关税和其他贸易措施的产物。如果对其他所有国家的进口货物无差别地适用同样的关税税率和其他贸易措施(尽管依据现实情况这纯粹是种假设),那么就不需要制订任何的原产地规则。
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适用于不享有关税优惠或其他贸易优惠的国际货物交易。为了实施管理相关的贸易政策或措施,如确定税率、贸易统计、管理配额、最惠国待遇、原产地标记、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等,海关必须为报关货物确定一个原产地,因此就应当有可适用的原产地确定方式。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可以分为基本(主要)规则和补充(次要)规则,如果适用主要规则不能确定货物原产地的,应适用补充规则确定原产地。进口货物的非优惠性原产地只有一个,而且还必须为进口货物确定一个。
优惠性原产地规则就不同,由于其主要作用在于确定受惠国的货物是否达到了享受关税优惠的原产地标准,如果货物的生产加工达不到给惠国的原产地标准,那么货物就不能享受关税优惠,这样就没必要非得为货物确定一个原产地。
(二) 实质性改变标准的由来
根据《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对于一件产品来说,其生产过程可能要经历若干个生产阶段。如生产一件衣服,如要从最初阶段开始算起,要经历皮棉采摘脱籽、纺纱、织布、染整、裁剪、缝纫包装等几道工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这些生产阶段可能处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对于生产同一个货物的两个或多个国家来说,不可能都进行货物的一个加工工序,必定处于货物整个生产工序中的上游或下游等不同阶段,共同分工合作完成一个货物的生产,这种生产过程的垂直分工是理解实质性改变的关键因素之一。实质性改变规则要求的改变是最后的实质性改变,而不是最重要的改变。
当货物的加工或处理经过两个或以上的国家时,“实质性转变”是货认定物原产地的基本标准。它依据进行的加工或处理是否复杂充分,把该货物与特定国家的经济联系起来,从而把该国家认定为货物的原产地。
实质性改变是一个由法官创造的原产地规则,其起源一般认为可追溯至1908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ANHEUSER—BUSCH酿酒协会诉美国一案中的判决。本案争议的问题是从西班牙进口的瓶塞在美国经过清洗、化学处理和干燥,是否就可以认为是在美国生产的,从而适用海关退税法(海关退税是指进口者进口原材料,如果用于在美国境内生产新商品,那么在这些商品再出口时就可以退回进口原材料时所交的关税)。关于“生产”一词,法院认为:生产意味着发生变化,但并非每个变化就是生产,尽管产品的每一变化都是生产加工的结果。但是必须的变化不仅仅至于此,它要求一种转变:即生产出一件具有独特名称、特征或用途的,与原材料不同的新商品。本案中的瓶塞就不能认为发生了“转变”,因为经过上述加工程序处理后的瓶塞仍旧是瓶塞。因而面临确定的问题是因加工产生的变化是否是一种实质性变化,并据此可以合理地得出结论该产品就是进行加工国家的产品。
从此之后,其他的法院判决沿用了实质性转变的概念,只不过在解释实质性转变概念时,扩大或限制了获得原产地所需要的条件。如1988年,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KORU NORTH AMERICA诉美国一案中认为, 实质性改变不需要货物的名称、特征、用途都发生改变,只要其中的一个发生了改变就可以认定为实质性改变。美国这种通过法院判决或海关裁定所得到的原产地规则都显得太过具体,对认定某一(些)加工工序是否能赋予原产地指导作用不大,而且多年来法院判决或海关裁定对实质性改变的要求解释并不一致,有时甚至相互矛盾,从而导致理解或实施的困难。
几十年来,实质性改变一直是各国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如东京协定等)所使用的确定货物原产地的主要方式。在东京公约签订前,准确并普遍认可的实质性转变概念并不存在,东京公约第D.1附录对实质性改变的确定提供了一些指导性规定:“实质性改变”是指对货物进行的足以赋予货物主要特征的加工或处理。
在实践中,实质性转变的认定依赖于人的主观理解,具有主观性、不确定性,不利于企业预先安排货物的生产和出口;并且对不同批次、类型的货物要个案确定,不利货物快速通关,海关不得不求助于其他一些方式去认定原产地,如因加工导致产品税目归类改变,增加值比例,生产或加工工序等。但实质性改变是原产地认定的基础,是原产地规则的核心,道理很简单,如果要认为货物是在某一国家原产的,它就必须在那儿进行了实质性的加工或处理。
(三) 适用《规定》的注意事项
1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与《清单》适用的次序
进出口货物实质性改变的确定,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由于该《规定》的原产地标准只适用于过渡时期,内容制订得简单,特别是对税则归类改变标准,并没有针对各个税目的货物制订具体的税则归类改变规则,只是作了一个概括性的一般规定。也就是《规定》的第七条,“对未列入《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的货物实质性改变,应当适用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确定实质性改变的基本标准,但由于《规定》并没有针对具体货物制订具体的税目改变规则,只是规定未列入《清单》的货物,应以税目改变规则判断原产地。所以在具体操作时,应先参照《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对于未列入《清单》的货物再按税目改变标准处理。例如对于某一具体货物,我们确定了它的税目归类后,应先参照《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看是否列入其中:对于列在《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上的货物,就应依据《货物清单》第3栏内规定的原产地标准处理;对于没有列在《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上的货物,就可以按税目改变标准处理。
2 货物清单
《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具体列明了以制造加工工序和从价百分比为标准判定实质性改变的货物。
《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是对1992年4月对外经济贸易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有进口成分出口货物原产地标准主要制造、加工工序清单》的全面继承,只是对某些税目具体列明,唯一重大改变的只是从价百分比标准。在92年清单里,如果货物生产使用了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那么进口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价值不得制成品出厂价的75%,也就是说国内增加值应在25%以上。在新清单里,由于《规定》的实质性改变标准既适用于我国进口的货物,也适用于我国出口的货物,清单统一要求增值的比例应在30%以上,即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家(地区)原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提高了增值比例。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规定》,不知道原产地的货物或不能确定原产地的货物应按非原产成分对待。
《清单》列表共由三栏组成:第1栏内是税则号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的类、章和税则号进行编排。凡是采用HS制度的国家,对同样货物所使用的章、税目、六位数子目应该是相同的。税则号列中除具体列出四位数级税目号外,对包含《税则》中某章全部四位数级税目号的货物,只列出该章的标题;反之,在税则号前加注“*”者,则是说只有该税目下的部分货物适用第三栏内的原产地标准,具体那些货物应看第2栏内的货物描述;第2栏是有关货物范围的具体描述;第3栏内是实质性改变标准,为其所对应的货物应适用的制造或加工工序、从价百分比的标准。综合《清单》全文, 原产地标准的适用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情形:
(1) 单一性规则
货物对应的原产地标准只有一个,从清单来看,几乎全部是制造或加工工序标准.例如,①生产加工工序使用的非原产材料必须从某一阶段开始,如“*17.01 砂糖和绵白糖…由原糖制成”,“51.07 精梳羊毛纱线,非供零售用…由毛纤维或毛条经纺制”;②必须对非原产材料进行某些特定的生产加工工序,这类规则是较多的,如“62.05男衬衫…裁剪缝纫至成衣”。
为达到实质性改变的要求,对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非原产材料,“必须”进行某些特定的加工或从某个特定的阶段开始加工。这些生产加工阶段为获得原产地的最低加工要求。实际加工工序可以多于规定的加工工序,但绝不能少。
(2)复合性规则
由两个标准合成,即对非原产成分的加工应同时满足制造加工工序标准和从价百分比标准,才能获得原产地。如“*84.70 计算器….焊接装配,并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这类标准多用于机电类、服装类、玩具饰品类商品。复合性规则的限制性相对强一些。
(3)选择性规则
在所规定的两个标准中可以选用其中任何一个适合自己情况的标准,即满足其中一个就可以获得原产地。例如,①制造加工工序标准或从价百分比标准选择其一,如“18.04 可可脂、可可油…..由可可豆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②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或从价百分比标准选择其一,如“第38章杂项化学产品…使用货物本身税目号以外的原料制成;或满足从价百分比标准”。
这类规则多见于《清单》中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类的产品以及第18章的部分产品。
3 税则归类改变要求的级别
依据《规定》,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原产材料进行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四位数级税目发生了变化。由于《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把税则归类改变标准限定在四位数的税目级,所以税则归类标准也可以称为税目改变标准。
与税目改变级别相联系的是原产地规则的限制性问题。一般推定为,要求章级别改变的原产地规则的限制性要大于要求税目级别的改变,而要求税目级别改变的限制性要大于要求子目级别的改变。例如依据北美自由贸易协议的原产地规则,对于税目0710—0714下的产品,获得原产地的要求是“从其他章转变到税目0710—0714”。这就意味着,在第7章内各税目之间发生的改变就不是能获得原产地的税目改变,只有从第7章以外的税目转变到0710—0714,才是符合规定的税目转变。
我国《规定》要求税则归类改变的级别为四位数的税目级别,那么在该税目下的各子目之间的改变不能使产品获得原产地。例如,我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乳酪所在的章、税目、子目等情况为例,看看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的运作。
第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04.01(四位数级税目)……未浓缩及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的乳及奶油
…………………
0406……………………………………………….乳酪及凝乳
0406.1000…………鲜乳酪(未熟化或未固化的),包括乳清乳酪;凝乳
0406.2000……………………………各种磨碎或粉化的乳酪
………………
首先,经核对《货物清单》,乳酪(税目号0406)并不在《货物清单》内,这说明乳酪的实质性改变标准应适用税目改变标准。其次,如经过我国企业的加工处理,使进口的乳(04.01-四位数级税目)发生了改变,变成了乳酪(04.06-四位数级税目),依据《规定》的税目改变标准,乳酪就可以获得我国的原产地。但如果进行的加工仅使同一税目下的六位数级子目或8位数级的税则归类发生改变,那么就不能依据《规定》的税目改变标准获得我国的原产地。如把进口鲜乳酪加工成各种磨碎或粉化的乳酪,并不能使后者获得我国的原产地。由《规定》可以推出,只有发生在章、四位数的税目层次的税则归类改变,才可以获得原产地.
税目改变指的是生产中使用的非原产成分的税目改变,所以正确确定进口原材料和最终产品的税则归类是十分重要的,而且进出口商有责任为自己的货物提供正确的税则归类。如果进出口贸易商不知道自己商品的税则归类,可以到当地海关去查询,或预先向海关申请对拟进口的商品做出有关税则归类的行政裁定。
(四) 协调制度与税目改变标准
1 协调制度概述
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主要是依据货物所属工业门类将协调制度划分为21类96章的。从类、章、税目、子目以至各国自己的细目,归类到编码项下的货物范围越来越窄。

民政部、财政部、粮食部关于参战残废民兵民工待遇问题的联合通知

民政部 财政部 粮食部


民政部、财政部、粮食部关于参战残废民兵民工待遇问题的联合通知
民政部、财政部、粮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粮食厅(局):
为了保障参战残废民兵民工的生活,并有利于今后动员民兵民工参战,现参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一九七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国发(1979)161 号“关于做好部队退伍义务兵伤病残战士安置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对参战残废民兵民工的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乡的特等、一等参战残废民兵民工,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由民政部门发给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每月不超过当地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二、在乡的特等、一等参战残废民兵民工,本人的口粮,按当地干部定量标准,由国家供应商品粮。在乡参战致残二等残废民兵民工,生产队分配的口粮每月不足三十五斤原粮的,其差额由国家返销粮补足。
三、在乡的参战残废民兵民工伤口复发时,所需的医药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均由民政部门在优抚事业费内开支。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由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补助。经批准到外地就医的往返路费,由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解决。
四、在乡的参战残废民兵民工生活特别困难的,可由社队给予优待,保证他们的生活不低于本队社员的水平。
五、本通知自一九八二年元月一日起实行。



1981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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